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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遛狗罚200成“悬空法规”
2008-08-05 07:58:1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博 闫皓 温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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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5日讯 连日来,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已经实施4天,各个公园中“撒野”的游人仍未得到相应处罚。

  现场目击:遛狗骑车一样不少

  2日20时,记者来到道外区江畔公园,在十四道街处发现公园大门敞开,自行车、卡车时有出入。随后,一条小狗蹦蹦跳跳从记者身旁经过,带狗遛弯儿的妇女说“没听说过《办法》”。一圈走下来,记者发现了近10条狗,其中还有不少狼狗等大型犬。

  3日6时30分,记者再次来到江畔公园发现,带小狗出来遛弯儿的人剧增,从九道街到十八道街共看到近20条狗。公园管理所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每天8时30分上班,17时30分下班,这个时间段可以进行一些劝导性管理。等他们一下班,“遛狗族”还是会带狗进入公园。

  暗访中,记者走访道里区顾乡和斯大林公园的公厕时被工作人员叫住,告知要交5角如厕费,当记者告知工作人员《办法》中规定公园内公厕不应该收费时,工作人员称他们是个人承包的,不收费没法管理。

  公园管理:衔接问题致执法难

  据一些公园的管理者讲,《办法》颁布之后,发现不文明行为到底要联系哪个部门来罚款、如果在此期间违规者走掉怎么办、执法部门能不能派人驻扎公园执法等问题不断出现。经调查,哈尔滨市除了太阳岛公园等个别公园外,大部分公园没有保卫部门,更没有执法单位介入管理。从目前的情况,公园管理者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出现问题,是导致哈尔滨市公园“撒野”游人未得到相应处罚的主要原因。只有执法部门介入,才能使《办法》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执法部门:尚未接到一条举报

  据市行政管理执法局法规处负责人讲,《办法》实施以来,哈尔滨市尚无一个公园主动向执法部门投诉过游人违规的情况。同时,市民违反的规定很可能触及多个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依据哪项法律条款进行相应处罚也是一大难题。处罚权需要有执法证件和执法权限的人员行使,公园管理者不具备处罚能力,因此执法权不可能转交给公园方面。

  有关专家:有法难依威信消减

  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的邹老师:该《办法》的出台将对维护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产生积极影响,是政府“立法为民”的直接体现。如果具体执行部门不能及时跟上,从社会学角度上讲有可能造成“有法难依,威信消减”的不良状况,舆论力度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当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相关执法部门与公园管理单位如何做好衔接,落实《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