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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过期化妆品 绥芬河市两商家被处罚
2008-08-05 10:48:2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岸巍 孙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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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5日讯 近日,绥芬河市工商局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一些销售化妆品的专卖店出售过期化妆品。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对经销化妆品的14户商店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

  检查中发现,在王某经营的化妆品专柜里名为“薰衣草香露”外包装盒内标注的保质期限为2006年11月22日,已经过有效期近20个月;而在对另一户薛某经销的化妆品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货架中陈列摆放着5瓶叫“绿丹蓝”牌的高级美容霜化妆品,保质期限自2004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23日。这些仍在继续销售的过期化妆品外包装肮脏不堪,个别还出现变色、油水分层等变质现象,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

  执法人员对两名当事人经销涉嫌违法经营的物品,当场采取了强行扣留的行政强制措施,责令王某、薛某两名当事人停止继续销售过期、失效化妆品的行为,并给予合计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