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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被人白使唤 大学生勤工俭学盼法律护身
2008-08-06 10:22:5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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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6日讯 8月1日,中雨。哈尔滨市某高校大一学生小吕背着双肩包,举着写有“家教”的牌子,站在一家大型超市门口不断张望。她已连续在这儿站了两天,没人来咨询,这和应聘工作时接待人员告诉她的行情大相径庭。于是,小吕开始疑虑:“我是不是被骗了?”

  忙了好几天,都是无用功

  小吕学的是计算机专业,她在某晚报上的广告栏中看到一家名为“起点科技电脑公司”招聘电脑维护人员,小吕决定去试一试。

  7月30日,小吕来到起点科技电脑公司,接待人员告诉她电脑维护人员的名额已经满了,不如先做信息记录员过渡一下。见小吕犹豫不定,接待员马上说道,电脑维护人员流动性很大,没准儿明天就能空出名额。小吕最后在兼职信息员协议书上签了字,并交付150元信誉保证金。小吕告诉记者:“信息记录员其实就是在街头为想要找家教的人做咨询,只要有人登记就算一条记录,记录一条有效信息公司给10元,工资每日结算。”钱也交了,合同也签了,小吕只能选择听从安排。而接下来的两天,这家公司并没有实现当初对小吕的承诺,老板做出的答复是,登记的这几条信息都无效没有工资,只有在我们这请家教了,才算是有效信息。当小吕提出退还保证金时,老板说,合同说的很明白,过了7天使用期才能退。

  “想找工作,得先交钱!”

  2日,记者来到南岗区通达街54号“起点科技电脑公司”,记者发现,这家公司隐没在居民区里,很难注意到。虽然挂的牌子上写的是“起点科技电脑公司”,而小吕提供的票据上的公司印章却是“哈尔滨市南岗区起点科技电脑维修”。居住在二楼的居民告诉记者,其实这家本来就是维修电脑的,谁家的电脑不好使了,就搬下来修一下。

  记者佯称应聘者走进这家“公司”,在不足30平方米的屋子里,坐着五六名年轻人。接待员告诉记者:“他们都是大学里的高材生,来我们这求职做家教的。”记者质疑:“咱们不是电脑公司嘛?”接待员解释道:“家教是拓展业务,这个地点是公司的接待处,就是负责接待学生做家教的。”

  在询问了学历及年龄后,接待员说,“你先做文职工作吧,每天工资100元,包午饭,试用期3至7天。如果想好了,就交150元信誉保证金,立刻就可以上岗。”记者问道,“如果先不交钱,是否可以先上岗?”接待员立刻板起脸说,“这钱是给对方提供的保证,是有合同的。”记者在接待员拿出的《大学生勤工俭学协议书》的第四条信誉保证问题一项中看到,甲方提供乙方的保证只是工资日结一条,而乙方对甲方的信誉保证则有6条严惩的规定。

  在校生打工存在法律盲区

  大多数学生利用假期打工的信息途径来源于报刊上的广告,说辞让这些缺乏社会阅历的学生深信不疑。记者注意到,这些招聘公司在收完求职者的费用后,票据不会留给求职者。这样,求职者因为没有证据而无处求援。

  黑龙江省劳动监察局张主任说,按规定,招聘单位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应聘者任何费用的。但是,在校大学生打工不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他们和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如果在校大学生受骗了来投诉,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我们无法立案。然而,打工者小吕以及有过打工经历的在校生似乎并不知晓,他们打工不叫“工作”,只能叫“勤工俭学”或者“社会实践”,不受我国《劳动法》保护。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虽然在校大学生在劳动方面不受劳动法保护,但招聘单位收取押金不合理合法,大学生可以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讨要押金。可是,记者连日来和大学生接触中了解到,由于诉讼费高和司法程序繁琐,有些学生认可甘愿认骗不了了之,也不愿意对小额纠纷去打官司,他们最希望的还是有关部门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