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2日讯 “黑龙江省是土地沙化日趋严重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沙区总土地面积已达5176万公顷,涉及87个乡(镇)和农垦系统的35个农(牧)场。日益加剧的土地沙化,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增多,旱灾、洪灾、大风和沙尘暴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在今日上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省林业厅厅长韩连生作出了上述关于草案的说明。
现状:全省5176万公顷土地沙化
黑龙江省沙化土地主要分布在泰来县、甘南县、龙江县、富裕县、讷河市、齐齐哈尔市郊区、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源县等9个市、县(面积约占全省沙区总面积的80%)。由于过度开垦等原因,近年来已发现黑龙江省中东部地区的部分市县,特别是三江平原一带也有数万公顷土地出现严重沙化或潜在沙化状况,面积在逐年扩展。目前,全省沙区总土地面积已达5176万公顷,涉及87个乡(镇)和农垦系统的35个农(牧)场。
土地沙化使数十万公顷农田和草原饱受风沙危害,造成农作物产量逐年下降甚至绝产,草场单位载畜量锐减,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治沙“医疗费”投入不足
黑龙江省的防沙治沙工作经过多年建设,沙区范围内已初步建立起区域性防护林体系的雏形,但由于尚无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防沙治沙工作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规范,致使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国家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黑龙江省沙化土地范围过小,与黑龙江省日益扩大的沙化土地现状不符;各地防沙治沙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国家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对沙化土地上破坏植被的行为缺乏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不少纳入国家基本农田范围的耕地已经沙化或者具有明显的沙化趋势却仍在低效耕种,加大治理难度。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甘肃、陕西和内蒙古等省(区)制定了防沙治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收效显著。黑龙江省也亟需防沙立法出台。从2005年起,省林业厅着手进行了本条例的起草工作,最终形成现在的“条例草案”。
法规:治沙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草案》共6章46条,针对黑龙江省防沙治沙工作的现状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作出以下几方面规范:建立沙区地方政府及其领导的治理目标责任制度。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未完成防沙治沙年度目标任务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主要违法行为,作出3种处理,即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为严格控制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对土地沙化造成的影响,规定对开发建设单位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以及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活动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草案》还作出了加大防沙治沙资金投入,对沙化土地实行分区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土地沙化监测制度等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