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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物品国有资产保值 公物拍卖如何端平这碗水
2008-08-22 15:06:4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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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2日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的不断进步,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大量增加。据了解,从2000年起,我省罚没收入每年都有亿元以上的增幅,2004年我省的罚没收入更是达到10.7亿元。如何处理这笔庞大的物资,减少执法机关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损毁,避免财政收入的流失,更好的保护公共财产,成为了摆在各级行政执法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问题。对这些物资进行公开拍卖处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行之有效手段。

  趋势:公物拍卖走入视野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开始实施,依据《拍卖法》赋予的职责,公物拍卖业务发展迅速,从2002年起,为了规范黑龙江省拍卖市场秩序,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公物处理中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和各市区审核认定,具有公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由最初的8家扩展到几十家,如今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黑河等地具有公物拍卖承办权的拍卖企业均可以承办公物拍卖业务。公物拍卖在我省迅速发展,仅以绥化市为例,2006年绥化市6家拍卖企业的拍卖总成交额为9700多万元,其中80%属于公物拍卖,2007年的总成交金额就达到了1.3亿元,公物拍卖占80%以上,实行拍卖的“公物”也扩展到执行机关罚没物品、依法不返还的追回赃物,及邮政、运输等部门获得的无主物品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需要处理和变卖的公物。一位拍卖企业的负责人说,过去是拍卖行去各个单位四处求人揽公物拍卖生意,现在很多时候是政府部门主动联系有信誉、业务好的拍卖行进行拍卖。

  经过十年的发展,公物处理是否实行公开拍卖已经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否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问题。

  问题:拍卖公物自己随意定价

  民建绥化市委委员、绥化市龙绥拍卖行总经理王晓光从事公物拍卖已经8年多,是拍卖界的“老人”,对于现在公物拍卖的情况他有着很深的了解。王晓光介绍说:“虽然近几年公物拍卖成交量快速增长,拍卖秩序逐步向正规化、法制化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制约公物拍卖发展的问题。第一,还存在一些部门对于公物拍卖认识不够的问题,有些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认为自己部门物资就是自己说了算,自己随意地处理手中的物资;第二,有些部门不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私下定价,低价出售物资,有的甚至相互串通,自己卖自己买,通过暗箱操作获得利益;第三,有些部门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只通过简单的手续掩人耳目,通过串通拍卖企业,甚至找一些没有公物处理权的拍卖企业,不发公告、不展示标的、不开拍卖会,或按照委托方的意愿,‘定向’拍卖物资。第四,一些掌握这些物资的部门故意隐瞒或者伪造拍卖物资的真实情况,例如伪造房产租约、改变车辆配置等,误导竞拍人,以达到把物资拍卖给指定的人的目的,从中获利。”

  理顺:关键在信息透明

  其实,公物拍卖所遇到的问题和公物拍卖程序中存在的弊端,并非是不可避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公物拍卖有着明确的规定,出现上面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拍卖物资信息是否透明、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的问题。

  王晓光告诉记者:“用公开拍卖的方法处理这些物资,避免了处理物资过程中的‘瓜田李下’之嫌,因此目前公物拍卖已经是很多单位和部门领导的首要选择。要逐渐完善公物拍卖制度,他建议可以在几个方面加强改进:第一,建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财产处理的申报备案制度,这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手合作;第二,由于公检法部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金融保险清收的抵贷物资、税务部门收缴的抵税物资,在拍卖处理前多为露天保管,容易出现损毁问题,引发价值争议,建议由政府建立统一的‘公开拍卖处理物资品仓库’,从登记、入库、保管到处理全程监控,既能减小物资的损失,减少价值争议,还能有效避免故意隐瞒或者伪造拍卖物资信息的情况,保证拍卖物资信息的透明;第三,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挑选和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避免物资所有权部门与拍卖企业的直接接触,避免由此产生的‘暗箱操作’问题。”

  公物拍卖中存在的弊端,归根结底是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管理缺失的问题,只有加强信息透明化、拍卖制度化,才能促进公物拍卖的稳定发展,保证这些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不至于流失。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