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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居民医保新政 医保待遇提高5000元
2008-08-26 06:48:5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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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6日讯 政府多拿点儿,待遇提高点儿,看病方便点儿,学生儿童多保点儿,困难群体少掏儿点。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变化,政府医疗补助资金增加,百姓不多掏一分钱的情况下,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500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中,哈尔滨市还在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中,首次增加学生儿童看病的省级定点医疗医院,并采取学生儿童补充医疗保险的方式,使学生儿童医疗保障得到加强。此外,政策还在基本医疗保险与低保医疗救助结合、减少困难群体参保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据悉,学生儿童相关政策从9月1日起实施,成人居民相关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参保方式医疗待遇详解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参保?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1、成人居民: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2、学生儿童: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

  二、居民可到哪里办理参保?

  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和非公办幼儿园的少年儿童(含新生儿)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三、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携带的材料?

  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的居民,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新参保居民凭缴费通知单、已参保居民凭医疗保险证在参保缴费期内到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除农业银行黑龙江直属支行、宏博支行、阳光支行、三和支行、银河支行外)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费由学校或幼儿园负责收缴。

  五、如何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

  参保居民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的,学生儿童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需要门诊治疗的,携带在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和医疗保险证,血液透析患者还需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备案。

  六、参保居民如何持卡看病?

  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的,应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需要个人负担部分用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今年医疗保险政策五大调整

  提高筹资标准

  百姓不加钱政府多拿20元,待遇提高5000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宋致田介绍,今年中央和哈尔滨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加大了财政投入。2008年度,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由人均20元调整为40元,因此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所增加:成人居民由原来的每人330元/年增加到350元/年,学生儿童由原来的每人90元/年增加到11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投入增加了,统筹基金充盈了,医疗保险待遇自然要提高。宋致田说,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去年的3.5万元调整为4万元。

  增加补助资金

  困难群体少掏钱财政增投300万受益10万人。

  据宋致田介绍,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负担,在2007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增加了对成人居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补助,由2007年的每人165元/年增加为195元/年。增加的30元补助由市、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18元,区级财政12元)。因此,个人缴费由每人65元/年降为35元/年。仅此一项市区两级财政将增加300多万元的投入,约有10万余人受益。

  医保低保结合

  参保的低保患者个人负担部分低保给予救助。

  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与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结合起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给予分类限额救助。宋致田说,采取这个办法,不仅可以进一步减轻低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对于健全和完善哈尔滨市医疗保障体系也具有积极作用。

  增加看病选择

  国内率先把省级医院定为孩子定点医疗机构。

  对学生儿童及其家长来说,政策调整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黑龙江省医院确定为2008年度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了学生儿童就医选择范围。宋致田介绍,此前这些医院仅是转诊医院,需要进行申请,方可得到医疗费报销,这个调整进一步方便了参保学生儿童就近就医、因病施治,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医疗需求。

  补充医疗保险

  1+1参保模式学生儿童医疗补充医保自愿选。

  今年,哈尔滨市将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中,先行开展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可自愿参加学生儿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等部分。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额度为3万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额度为5000元。宋致田说,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学生儿童补充医疗保险分别结算,一站式支付。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