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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量2吨货车却按5吨收养路费 两个部门两种解释
2008-08-30 07:51:0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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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0日讯 行驶证上的核载量明明是2吨,却要按5吨核载量来收取养路费。近日,哈尔滨市的陆世成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儿。然而,他跑了近一个月也没能解决此事,原因是交警和交通两个职能部门都在按照各自的“理解”执法。

  据陆世成讲,2004年他买了一辆二手解放中型普通货车,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为2吨。当时,养路费征收部门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认定此种车型须按3吨核载量货车标准征收养路费。今年7月,陆世成将货车过户到呼兰区的一家运输公司。8月8日,当他来到呼兰区征费所缴纳养路费时被告知,按照国家出台的新政策,他的货车必须按照5吨核载量的标准缴纳养路费,这样陆世成每年要比原来多缴近5千元的养路费。

  “问题是我交5吨货车的养路费,却不能拉5吨的货物,因为行驶证上的核载量是2吨,大过这个标准就是超载;可如果只拉2吨的货,我连多交的养路费都赚不回来。”陆世成无奈地说。

  在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陆世成要求增加行车证上登记的吨位。但工作人员解释说,他的车是1999年出厂的,不能增加吨位。

  陆世成为此在两个部门跑了二十天,始终没有结果。

  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哈尔滨二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陆世成的货车在过户前按3吨的标准征收,是当时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文件所确定的,没有问题。根据“以最后发布文件为准”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又发布《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其中将载质量为2吨的解放中型普通货车调整为按4.9吨货车收养路费。所以现在征收陆世成5吨的养路费也没有问题。

  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景波科长介绍,他详细查阅了国家相关文件,又致电国家发改委寻求详细解释,最后确认陆世成的货车不在增吨范围内。根据发改委相关规定,出厂日期在2001年1月至2005年4月的这款车型,需要从2吨增至4.9吨,而陆世成货车的出厂日期是1999年,所以不能更改登记吨位。

  景科长称,车主还应该到交通征费部门去解决此事。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