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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工商费”将退还 哈尔滨工商部门:需统一办理
2008-09-02 07:09:0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胡玥
东北网9月2日讯 8月29日,刊发了《个体户每年减负千元》的消息,9月1日起,停征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一些业户致电询问,他们此前已经缴纳了全年的“两费”,多缴的四个月费用怎么办?工商部门表示,目前提前收取的“两费”已上缴财政,多缴部分将尽快退还给业户。
道里区友谊海鲜市场部分业户称,9月以前,不少业户已经上缴了全年的“两费”,缴费均在1800元以上,由此计算,多缴的4个月管理费约有600元。他们想知道这部分费用能否退还、怎样退还?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哈尔滨市各区域、市场的业主缴费额方式不同,有的是按月缴纳,有的是缴纳数月或全年的费用。业主所缴费用,工商部门一般会在当月月底全部上缴财政。对于一些业主已多缴纳的4个月的“两费”,工商部门将按照国家规定全部退还给个体经营者。目前,工商部门正在与财政部门等协商,制定具体的退费办法,业主现需等待统一办理。
据站前工商所所长介绍,每位业主缴纳“两费”后,工作人员会开据收据,并在系统中详细记录缴费的数额和期限,一旦退费办法出台,工商所将为业主办理该业务,请业主保存好“两费”收据。
另外,由工商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收取的摊位管理费等费用,不属于停征“两费”范围内。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