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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三类低收入困难人员每月将获50元救助金
2008-09-02 08:32:0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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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日讯 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从即日起,哈尔滨市开始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残疾人、在校小学及初中学生等三类特殊人员发放分类救助金,这三类特殊人员每人每月可获50元分类救助金。

  据了解,根据哈尔滨市2008年惠民行动计划的要求,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决定从今年起,对认定的市区(不含呼兰、阿城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特殊人员进行分类救助。救助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重残疾人(指由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二、三级肢体、精神、视力等残疾),在校接受初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从即日起,哈尔滨市将向这三类特殊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元分类救助金。

  经过前段时间的工作认定,目前,哈尔滨市已认定低收入困难家庭1.7万人。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特殊人员,可向街道办或社区申请获得救助金。据悉,分类救助金按低保金发放形式,为符合条件的本人在银行开设账户,逐月发放,原则上发放给救助对象本人。目前,全市已经落实1200万元救助金,由市、区按6:4比例承担。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