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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
2008-09-02 08:40: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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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省委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针对近年来全省发展党员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吸纳了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着重把握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关键环节,提出了在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积极分子推荐制等9项制度,初步形成了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的制度体系,对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党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队伍。明确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责任,党支部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教育计划,制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还明确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档案,党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

  基层党委要以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2008年修订本)》为主要培训教材,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在发展党员宏观管理方面,确定了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要求上级党组织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形势和任务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逐级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向上级党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基层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后再逐级报送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综合协调,防止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实现均衡发展。同时明确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方面,突出了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时,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对在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在培养考察和政审等工作中不细的,不认真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造成“带病入党”的,党员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市(地)和省委直属党(工)委要坚持每年一次,县级党委要坚持每半年一次,对本地、本系统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