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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2008-09-02 10:45: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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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母亲在股份制企业工作,1月份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现已出院,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请问,我母亲能享受哪些待遇?何女士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