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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个体工商户“两费” 释放“三个信号”
2008-09-05 16:17: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万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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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5日讯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上述“两费”。记者日前就停收“两费”问题采访了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他们认为政府这个决策从平淡见新意,释放出三个寓意深刻的信号,这对我国今后的改革和发展都是重大利好。

  信号一  个体工商户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在我国征收了二十余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个体工商户终于成为与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类型的企业在税费征收方面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从这一点上说国家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的力量,他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据悉,目前,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上缴税收为国家税收总额的一半以上,且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事实上,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已经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而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力军。

  近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新的政策,停止征收“两费”无疑是砍掉了束缚个体工商户经济发展的篱笆墙,使其再沐春风。

  信号二  我国社会治理方式更加成熟合理

  改革开放初期,两项费用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可以说是当时工商部门对于有形市场“管办”尚未分开的一种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商行政部门的职责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即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完全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要求。

  信号三  我国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渐完善

  以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缺口部分依赖收费,以收定支,以费养人的方式,不但妨碍了工商部门的职能转变,还影响政府的公共财政合理的统筹。“两费”收入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非税收入,其中大部分被取之于工商、用之于工商,这就使得本该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政资金,不合理地流向他处。而停收“两费”,有利于公共财政的合理支配。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停止征收“两费”后,国家财政将通过财力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地方工商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地方财政也将统筹财政力量,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提供财力保障。

  哈尔滨市工商局局长马彬表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新的“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监管市场的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市场竞争行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市场营销行为监管等职责,停止征收“两费”,将有利于工商部门的职能转变,有利于更好地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为繁荣经济服务。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