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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洗衣店改款到期却取不出货 顾客皮衣被店家卖了
2008-09-08 07:32:3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革秀莲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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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8日讯 市民王女士将皮衣送到洗衣店进行改款,没想到皮衣却被加工者出售。王女士将洗衣店店主告上了法庭。近日,道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王女士获得了800余元的误工费及100元交通费,但仍需支付200元加工费。

  据介绍,去年10月1日,王女士将一件长款皮衣送到道外区一家个体洗衣店进行改款改色加工,双方约定加工费200元,约定取衣时付款。王女士按约取衣时被告知尚未加工完毕,需延期交付。再次取衣时,王女士获知其改款皮衣已被出售,店主患精神分裂症的女儿书面承诺王女士,给其重新加工皮衣皮裤一套作为赔偿,但此后该赔偿并未兑现,双方经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为此,王女士将洗衣店店主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皮衣款、误工费、交通费。庭审中,洗衣店店主出示了王女士交付给其加工的皮衣(已改款改色完毕),经王女士辨别确为其原有皮衣,并认可其所改款式系其要求款式。

  法院认为,双方为承揽加工合同关系,承揽加工人有按定做人要求完成加工的义务,定做人也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因店主女儿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故其承诺无效。因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加工义务,同时因其管理不善出现“出售、赔偿”等违约事宜,致使王女士多次不能按时取衣,因此应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王女士误工损失及交通费。因庭审中,经王女士辨别原皮衣已找到并已按照要求改款完毕,加工物没有损毁,因此法院并没有支持王女士照价赔偿的诉讼主张。鉴于王女士已认可原物返还,因此王女士应履行支付200元加工费的义务。

  据此,道外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洗衣店店主将其加工后的皮衣还给王女士,并赔偿王女士误工费800余元、交通费100元。王女士在洗衣店主交付皮衣的同时给付其200元加工费。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