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1日讯 8日,哈尔滨市民林女士在乘坐出租车时,出租车司机在没经林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招揽合乘客人。对于出租车合乘,市出租车管理处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当第一乘车人同意合乘时出租车司机才可以招揽合乘人合乘。
林女士说,8日17时许,她在道里区尚志大街打车去南岗区文府街,出租车行驶到南岗区文明街时,司机看到路边有一名男子好象是要打车,于是在男子身边停车,询问对方是否要打车,要去什么地方,并指着林女士说,她到前面不远就下车。听说这名男子要去香坊区公滨路,出租车司机认为“正好顺路”,随后让男子上了车。出租车司机在招揽合乘人时根本没有征求林女士的意见,当时她曾向出租车司机提出异议,但出租车司机却表示,这样合乘很正常,而且没绕路也没耽误林女士的时间,所以没必要征得林女士的同意。林女士只好勉强同乘,下车后她越想越觉得不舒服。
就林女士提出的“出租车司机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的问题,市出租车管理处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合载,乘客同意合载时,可以与乘客协议租价和给付票据;也就是说,只有当第一乘车人同意合乘时才可以合乘。如果出租车司机未经第一乘车人同意而擅自招揽合乘人,乘客可以向出租车管理处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乘客需要出据乘车发票,或根据准确的车号写一个书面材料,在5日内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提供给市出租车管理处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会在调查核实后给投诉人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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