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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统计局局长:经济普查编造虚假数据罚企业5万
2008-09-16 19:52: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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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6日讯 ( 记者 杨尚峰 ) 关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情况,哈尔滨市统计局局长常海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广泛关注,请您谈谈这次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常海:搞经济普查是最有效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际上的惯例。我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2004年进行的,时隔4年再搞这次普查,源于国情国力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目的是要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的国情国力状况,也就是要摸清“家底”。这一方面是为党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统计基础;另一方面也为社会各界包括企业和工商户提供国民经济的基础信息。也可以说,这次经济普查,是事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事关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机关事业团体的一件大事。

  记者:经济普查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怎么才能保证普查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呢?

  常海:您说的很对。经济普查确实是一项规模宏大而浩繁的系统工程。普查包括全部二、三产业的19个国民经济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初步掌握,我市涉及普查对象约有30多万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谓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很大。要保证普查顺利进行、圆满成功,首要的一点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普查,并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到位。二是各个部门要负起普查的责任。这次普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要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我们统计部门是牵头单位,其他部门特别是工商、税务、质检、民政、编委办等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有明确分工,我们大家携起手,合力保证各项普查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普查需要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各级财政及有关方面要保证所需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解决好办公场所及必要的设施。

  记者:普查的主要对象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在普查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呢?

  常海:2004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如果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拒绝接受或者妨碍经济普查,要依法接受查处,其中企业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也明确了普查对象的权利。一是可以要求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资料给予保密;二是对自身行业所被调查的信息有知情权,以便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决策依据;三是对普查工作享有监督权。如果发现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有违反《普查条例》、《统计法》的行为,有权揭发、检举,并要求追查和追究其责任,举报有功人员还可得到奖励。

  记者:现在社会上很关心统计数据可信度问题,那么这次经济普查如何保证数据质量呢?

  常海: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是经济普查的核心要求。达到这个要求,从根本上说是所有普查对象都要填好每一张普查表格,填准每一个普查数据。从逻辑学角度看,如果有一个普查对象做不到,整个普查数据就不会准确,普查质量就难以保证。我们希望所有普查对象,无论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配合支持经济普查,认真填好每一份表格,确保填准每一个数据,共同为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可信度做贡献。与此同时,大力度宣传普及普查基本知识,尤其要搞好各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保证普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还要切实加强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发现虚报、瞒报和不负责任的乱填普查数据现象,依法予以查处。还要认真做好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工作,将保证数据质量贯穿于整个经济普查全过程,确保向国家,向市委、市政府,向全社会交上一个合格普查数据答卷。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