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7日讯 近日,在五常市出现了戏剧性的场面:有人在五常客运站散发为王青林“鸣冤”的材料。
据一位五常市民说,前两天有人开着车来到客运站,拿出一大沓材料向旅客散发。冲河镇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发放材料的人告诉他,光印费就花了3万块钱。
记者看到,一份印着“中央电视台社会新闻部”公章的材料上赫然写着“致中共哈尔滨市委”:“我台派记者赴五常市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王清(应为青,编者注)林同志是一个真抓实干,廉法(洁)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优秀干部。”“王清(青)林同志投书反映其因为维护国有资产而得罪他人,被打击报复、诬告陷害……”
记者注意到,这份复印件公章下面的时间是“二00年八月二十九日”,不知道这个“CCTV”为何连时间也会写错。
另一份材料是一份没有主办部门,没有刊号的6页“三农通讯”,署名作者是《人民代表报》记者王洪波。
这篇文章夸赞王青林:“由于他坚持正义,秉公办事,不循(徇)私情,为保护国家财产得罪人而被诬告陷害。而有关机关听信一面之辞(词),对他进行审查,使他蒙受不白之冤。”
当地一位居民开玩笑地跟记者说,王青林可真有面子,连中央电视台都替他求情。
难道这两篇“鸣冤”材料真是来自中央电视台和《人民代表报》吗?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中央电视台社会专题部。中央电视台社会专题部的一位秘书告诉记者,他们也看到了这份材料。“这肯定是假的,我们没派记者采访过此事。而且年初央视新闻中心进行了整合,社会新闻部已经不存在了。”
记者又联系到了另一份材料的署名作者《人民代表报》记者王洪波。他在电话中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我以前确实写过王青林的事迹,但我从未调查过王青林被诬陷的问题,这篇文章不是我写的,我也没在《人民代表报》、《三农通讯》上发过类似的稿件。”
看来,王青林虽然一直不敢露面,却在背后大作手脚。不知他想没想到,这种低劣的“鸣冤”闹剧,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