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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加班哈尔滨市员工最少可拿209.23元
2008-09-17 15:36:0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杨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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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7日讯 今年,中秋节第一次被列为法定节假日,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如果用人单位在节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应该如何支付加班费呢?记者咨询劳动保障部门得知,以哈尔滨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650元)计算,中秋节加班三天最少可拿209.23元。

  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1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该人士算了一笔账: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以哈尔滨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65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6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29.89元。据此推算,如果14日正常工作8小时,加班费最低应为89.67元,如果是在13日和15日工作,每日加班费最低不少于59.78元,中秋期间三天加班最少可拿209.23元。

  动保障部门同时提醒: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付加班工资或不按照支付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