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9日讯 日前,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10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对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和治理整改等。
风险隐患排查要不留死角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逐一对各类风险隐患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的类型、成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按照隶属关系或所属行业报所在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高危行业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按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针对性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的全过程。对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城乡规划应考虑公共安全因素
《通知》要求,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结合排查监管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实施意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行业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标准化研究,确保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资源能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区县(市)政府在制定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风险隐患与人群密集区的距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