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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变“仓买” 哈市新苑小区私建滥建拖了两年没解决
2008-09-20 15:46: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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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0日讯 近日,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新苑小区居民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小区院内2006年就有一处私建滥建,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当年居民就将情况举报到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两年过去了,事情却迟迟没有处理。

  日前,记者来到新苑小区,只见一楼一户居民将自家的阳台向两边扩展建成商服,不但开起了仓买,还办起了干洗店。一些居民有意见,“他家可以扩建,如果我家一楼也扩建,那整个小区不就乱套了?”据居民反映,住在这家仓买二楼的住户曾经找开仓买住户协商过,因为扩展出来的建筑上面形成一个平台,给偷盗者提供了可乘之机,给二楼住户带来了安全隐患,但协商未果。

  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一位负责小区管理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提问回答:没有、不知道、不清楚、没听过。而该小区物业和这处仓买步行不足十米远。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居民反映这个情况,也没发现有私建滥建。

  记者从南岗区行政执法局了解了此事的整个过程:执法局在2006年10月28日接到举报,第二天就对私自扩建阳台的居民下达了约谈通知书。经过调查后又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自行拆除,如未在期限内拆除就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对被举报者而言,有三个月的申诉期。据南岗区执法局介绍,由于区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案件要集中一批报一次,最终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在2007年7月2日将此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岗区执法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拆除没有决定权,对已经确定是违法的建筑,执法局可以对正在和以后建的部分实施拆除,对已经建好的部分没有拆除的权力,这部分就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随后记者又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采访,据市法院介绍,经沟通了解南岗区法院没有查到此私建滥建相关记录。对没有在法院立案的申请,法院很难查到相关记录。现在需要执法局出具递交申请的相关记录和证明,以便于法院进一步查找。

  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行政执法局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建立了必要的登记制度,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而且递交申请后还进行了及时询问和督促,那么行政执法的工作就算做完了;相对而言,如问题出现在法院立案环节,表明法院的登记制度不健全,即使没有立案,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也应该有相关记录。律师建议:为了申请执行人和该小区全体居民的利益,此事应该由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