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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配建廉租房2176套 面积达10余万平方米
2008-09-23 10:02:0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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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3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哈尔滨市已配建廉租住房项目49个,配建住房总建筑面积10.87万平方米,可提供实物配租房屋2176套,是过去几年实物配租房源总和的9倍,这一配建廉租住房的做法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

  据介绍,截至去年年末,我市共解决廉租住房3330户,但其中实物配租住房只有240户,仅占总户数的7.21%,实物配租比例与国内同等城市相比明显偏低,这种情况难以满足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为解决这一供需矛盾,急需加大实物配租房屋比例,而政府集中建设大批量廉租住房在资金压力过大的同时,也容易形成新的“贫民区”。为此,我市于2003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主要采取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之后,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和《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通过政策引导和规划调控,按住宅项目规模的2%规划配建廉租住房,将此要求纳入公开挂牌、招标条件,作为土地收益的一部分,直接转换为廉租住房的政府投入。

  据介绍,除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外,我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来源还包括政府建设、收购的住房;腾退、改建的公有住房;罚没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配建廉租住房的房源原则上依据住宅项目建设规模,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规定套数依次由低到高提供房源。具体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户型、套数等情况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时,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配建廉租住房房源确认单》。住宅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廉租住房应尽量在首期工程中完成配建。 

  我市在去年出台的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房意见中规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建设规划应与住宅整体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满足设计规范和正常居住使用要求,配建廉租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户型为1室1厅、2室1厅。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