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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分割婆婆的遗产吗?
2008-09-24 10:05:4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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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于1991年与丈夫结婚,婚后与婆婆生活在一起,一年前婆婆去世了,如果现在我和丈夫离婚。请问,我可以要求分割婆婆的遗产吗?许女士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除非你婆婆立遗嘱将她的遗产指定留给你丈夫个人或其他人所有。否则,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分割你婆婆的遗产。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