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会议拟于2008年10月中旬在哈尔滨召开,会期五天。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审议《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旅游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批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职业介绍和劳动用工条例》和《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有线电视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2008年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等。
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信(介绍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室报名。
咨询电话:0451-53634670或53637729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