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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收“人头费” 教师等因购物理智被列入其中
2008-09-25 09:03:4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袁琳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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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5日讯 近日,许多消费者到黑龙江省消协投诉,反映在随团旅游时被旅行社强行收取“人头费”的问题。据了解,向游客加收“老年费”“儿童费”“夫妻费”已经成为了各大旅行社的“潜规则”,一些游客因职业原因也被列入其中。

  据了解,出境游收取“人头费”已成为旅游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近日又向国内旅游市场蔓延。在黑龙江省国旅出境部,报名参团到东南亚和澳洲等地旅游,老年人、儿童和夫妻都要加收3200元的“人头费”,不仅如此,教师、记者和保险业务员等职业的游客也要每人加收3000元;在中旅国际旅行社国内部,老年人和儿童参加“海南游”,也要在成年人收费的基础上每人加收200元。据旅行社工作人员讲,老年人和儿童消费能力较弱,夫妻二人同游,进店购物是属于家庭型购物,共用一个钱包,购物能力也只相当于一名游客,而教师、保险业务员和记者等职业的人购物较理性,维权意识还强,对待这些特殊人群“地接社”都要加收“人头费”才能有利润可赚。

  据旅游业内人士讲,旅行社对特殊人群收取“人头费”的行为,是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的结果,在低团费的运营中靠消费者购物和自费项目中获取利润。

  记者从哈市旅游局了解到,目前,省内统一使用《旅游组团合同》规范文本,对于合同以外的收费项目,视为不合理收费,应禁止。

  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认为,旅行社为所有随团游客提供的是相同的服务,却人为将消费者进行年龄、职业的分类,实行不平等价格待遇,这种加价旅游明显存在消费歧视。他提醒消费者,不应该只看重报价,更应关注品质,如有类似事件发生应及时向省消协投诉0451—84613724。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