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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六区城市低保标准提至300元
2008-09-26 07:45:3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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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6日讯 昨天召开的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哈尔滨市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今年7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市6个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45元提高到300元,呼兰区、阿城区及10个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45元提高到192元。10月,哈尔滨市将提高标准后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并从10月开始发放低保金和各项补助金、救助金。

  今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年标准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900元。目前已达到上述标准的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区、县(市)在9月末前调整完毕,从10月1日起补发低保金。保障率尚未达到3%的区、县(市)第四季度要达到3%。

  今年1月起,农村五保供养年标准提高120元。其中集中供养年标准从2600元提高到2720元,分散供养年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1920元。

  今年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增加80元生活补助,对农村低保家庭每户每年给予200元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后,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同步提高,由原来的305元提高到360元。

  哈市低保标准历次调整情况

  1997年,哈尔滨市实施城市低保制度,城市低保标准为100元;1998年,调整为140元;1999年,调整为182元;2001年,调整为200元;2006年,调整为245元;2008年,调整为300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