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8日讯 2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遗址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护,日前哈尔滨市政府拟重新制定《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针对遗址的保护规划,《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遗址保护规划,按照级别将遗址的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分为特别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针对已被占用的遗址,《办法》规定,由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遗址保护规划的规定逐步收回。现被占用的遗址在收回之前,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在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保护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遗址的结构、原貌或者环境。
对于认真执行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遗址成绩显著的;制止、检举破坏遗址行为的;在遗址面临危险时抢救有功的;发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文物后及时保护、报告或者上交的;为保护遗址做出其他贡献等行为的;《办法》规定,将由哈尔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平房区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如果在遗址特别保护区内从事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动土和其他影响遗址安全的活动的,《办法》则规定,处以2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如在遗址特别保护区内刻划、涂污和擅自移动、拆除、损坏遗址标志说明和其他保护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