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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方案
2008-10-05 12:13: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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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要求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安排,我省在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要选择几个应在第二批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市、县、高等院校、企业先行试点,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积累经验。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试点工作,要立足黑龙江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组织试点单位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培养广大党员的科学发展意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广大党员以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加快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各个方面。通过试点,为我省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积累经验,做好准备。

  二、试点工作要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1、如何在活动中突出实践主题,体现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特色,引导广大党员把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有机结合起来,使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与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2、如何在活动中突出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

  3、如何在活动中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务求实效;

  4、如何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搞好分类指导;

  5、如何坚持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参与,组织好群众评议;

  6、如何评价活动取得的实效;

  7、如何巩固、发展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

  三、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从2008年9月中旬开始,到2009年2月底基本结束。

  试点范围:市级试点单位为哈尔滨市;县级试点单位为宾县、尚志市;高等院校试点单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企业试点单位为双鸭山矿业集团。

  试点工作基本结束时,由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试点单位党委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指导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在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机构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负责。要统筹兼顾、精心安排,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更好地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本《方案》是对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时,要注意在试点过程中大胆探索,以改革创新精神完成好试点任务。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