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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患者医院坠楼医院承担部分责任赔偿4万元
2008-10-07 11:04:0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贾晋璇 荆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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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7日讯 病人夜里出走,医院发现后既没通知患者家属,也未进行寻找,结果第二天患者被发现坠楼身亡。病人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医院承担2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万余元。

  去年6月10日,钱某因患糖尿病入住哈市某医院内分泌科治疗。钱某的妻子夏某交住院押金2000元。6月13日晚,夏某回家取东西,钱某一人在医院。晚22时左右,医院的护士发现钱某不知何时离开了病房,一直未回,便以为钱某回家了,没有通知钱某的家属。次日早晨,夏某回医院才得知丈夫一夜未归,赶紧组织人寻找。经查找,在6楼平台上发现了钱某的尸体。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排除了钱某他杀的可能,但也未确认其是自杀。

  夏某认为,钱某入住医院后,医院应提供二级护理。出事当晚,医院既未寻找也未通知家属。钱某从13层楼顶未锁的门出去后坠到6楼致死,楼顶也没有警示标志,因此钱某的死亡与医院有因果关系。医院则认为,钱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清醒,医院不能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事发当晚没有通知家属不是造成死亡的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因病住院,医院除对患者进行医治外,还应对患者按医嘱进行二级护理。6月13日晚,医院明知钱某未经请假而一夜未归,却没有通知钱某家属,放任事态的发展,可见医院管理流于形式,虽然公安部门排除了他杀,但未确认为自杀,故对钱某的死亡,医院应承担20%的责任。据此判决,医院给付夏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4万余元。判后,医院不服提出上诉,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