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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方案出台 上岗要持证
2008-10-14 11:07:0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衣晓峰 侯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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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4日讯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了全省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方案,要求自今年第四季度起,开始分期分批对省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及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化培训,以逐步实行医院职业院长资格认证制度。

  今后,在任医院院长每年必须接受一定学时的管理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上岗考核重要标准之一。

  目前,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近千家,各级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院长绝大多数是各类医学专家被选拔、任用到院长职位上的。其中,部分院长管理知识、管理技能和管理水平欠缺。

  在上述方案中,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在任医院院长及高层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提升领导力、控制力、执行力、创造力和凝聚力,适应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方案培训对象为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医院中、高层及医疗卫生行政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

  方案培训内容主要有现代医院最新管理模式、院长综合管理能力的强化与提升、医院领导艺术、医院市场营销、医事法学、卫生经济学等。培训方式有专题讲座与研修班、院长论坛、函授和远程网络教育等,重点放在院长们急需的知识上,如医院经营管理、医院战略策划、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和医院文化建设等。

  黑龙江省卫生厅还明确要求,今后,凡是即将走上卫生管理岗位的干部,均须参加必要的培训,并以培训成绩作为上岗、晋职的考核指标。每位经过强化培训、考核合格及提交优秀论文的院长,由省卫生厅颁发《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合格证书》;条件成熟时还将向《职业化医院管理者任职资格证书》过渡。此类证书将作为现阶段医院院长任职的重要依据、医院等级评审的必备条件。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