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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医保重病患市内转诊个人负担提高5%
2008-10-15 14:28:1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薜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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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5日讯 1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自9月1日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启动后,如果患重病如何转往大医院就诊等问题成了参保市民咨询的热点。对此,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哈市已经确定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等7所医院为市内转诊医院,参保的城镇居民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将提高5%。

  据哈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转诊制度。目前已经确定12所具有市内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7所可转往的市内转诊医疗机构和13所具有异地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如果参保患者患病严重需要转往其他医院就诊的,可持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市内转诊申请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然后转往指定的7所具有“可转往的市内转诊医疗机构”的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结算,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

  参保儿童因病情需要在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在其他6所具有“可转往的市内转诊医疗机构”的医院可直接就医、结算,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

  需要转往省外医院就医的,则需要13所具有异地转诊资格的医院出具相关材料,然后到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回到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20%。报销时需要的材料包括:原始医疗费结算票据、疾病诊断、医疗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异地转诊申请表》等。

  具有市内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

  哈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二四二医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限恶性肿瘤)、哈市儿童医院、哈市第二医院(限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疾病)、哈市第四医院(限消化内科、消化外科疾病)、哈市第五医院(限骨科疾病)、哈市传染病医院(限传染病)、哈市第一专科医院(限精神疾病)、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阿城区人民医院

  可转往的市内转诊医疗机构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医院、省医院

  具有异地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医院、省医院、哈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二四二医院、哈市儿童医院、哈市传染病医院(限传染病)、哈市胸科医院(限结核病)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