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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严管定点医疗机构 维护参合农民就医权益
2008-10-15 19:56:09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梁民琳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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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5日讯 (衣晓峰 梁民琳 记者 杜筱)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垫付制”、“一日清单”及“签字制度”,让参合农民了解新农合补偿政策,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清清楚楚消费,减少农民群众就医后对补偿不满而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管好新农合资金,严格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切实维护好参合农民的就医权益。

  据了解,黑龙江省的新农合工作始于2003年,迄今已相对平稳运行了近6年时间,于2007年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省覆盖。但由于目前全省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尚不健全,人员配备和组织结构还不尽合理,一些地方在新农合制度运行中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就此,省卫生厅在《通知》中,首先要求新农合各统筹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农合管理机构要为农民群众看好“钱袋子”,收缴的新农合资金要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确保资金安全。农民缴费要有省财政厅印制的正规收据,要有参合协议,参合人员基本信息要录入微机。

  《通知》明确要求继续加强以乡镇卫生院控制住院率、二级以上医院控制医药费用为主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禁定点医疗机构将门诊病人每次就诊的费用积累达到标准后,再编造病历予以报销;严禁利用低价健康体检之名蒙骗农民进行体检,再造病历进行报销;严禁小病大治,把本应门诊治疗的病人故意转成住院患者进行报销;各定点医疗机构须执行“垫付制”、“一日清单”和“签字制度”,严禁把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转换成可报销药品进行补偿。

  省卫生厅明确规定,今后,凡发现任何有损于新农合制度、政策及资金安全的行为和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吊销执业资格的坚决予以吊销,绝不手软。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机构和人员,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