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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2008-10-22 15:21:0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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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2日讯 我在本市的某上市公司上班,该公司周六从来不让休息,每周只休息一天,我在此上班的一年内,没有开过一天的加班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何先生

  律师解答: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你可以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否则,你有权向所在区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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