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我和前夫离婚后,与陈某结合在一起,我没有自己的孩子。当时陈某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子,是我和陈某共同将他们抚养成人。如今,陈某去世了,而我年事已高,陈某的两个儿子是否有赡养我的义务?肇东市民 刘女士
相关答复:
记者从肇东市法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或者继母和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们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刘女士与陈某的两个儿子已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他们应对你尽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