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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是否应该赡养老人?
2008-10-23 14:27: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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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来信:

  我和前夫离婚后,与陈某结合在一起,我没有自己的孩子。当时陈某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子,是我和陈某共同将他们抚养成人。如今,陈某去世了,而我年事已高,陈某的两个儿子是否有赡养我的义务?肇东市民 刘女士

  相关答复:

  记者从肇东市法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或者继母和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们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刘女士与陈某的两个儿子已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他们应对你尽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