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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无编人员按月工资8%缴纳养老保险
2008-10-27 10:37:0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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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7日讯 日前,省劳动部门公布了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签订聘用协议,但未经人事部门纳入编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事业单位无编制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新聘事业单位无编人员按第一个月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无编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聘用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