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7日讯 (记者 高长利) 27日,记者从全省“三供两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决心用3至5年的时间,大幅度提升“三供”能力,有效解决污水、垃圾污染问题,到2012年,五项指标都要达到全国中上游建设水平。
1998年以来,全省“三供两治”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全省用于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污水垃圾治理方面的投资累计达到320多亿元,一大批建设项目相继投入运行。到2007年底,全省城市日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896.6万吨,用水人口普及率达到81.84%;有集中供热工程的市县达68个,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6%;天然气供应覆盖到5个城市,普及率达到70%;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9个、垃圾处理厂17座,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2%和22.97%。
按照国家要求,2010年底前我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分别达到70%,集中供热普及率要达到65%以上,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40个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全部建成。
由省直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供两治”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若干意见》)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我省 “三供两治”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五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方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市场化、产业化为途径,以重点建设项目为支撑,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理顺价格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全省“三供两治”工程建设进程,确保两年实现重大突破,四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总体目标是,为全省居民创造一个干净、文明、秩序、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加快“三供两治”工程建设,必须在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此,《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采用BOT、TOT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若干意见》还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投融资政策方面,各级政府设立“三供两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政府预算,金融机构要在贷款投放、利率浮动等方面予以支持。税费政策方面,实行三年免征“三供两治”工程建安营业税、供热企业采暖收入增值税,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污水、垃圾处理新建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政策方面,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将“三供两治”企业运营收费调整到合理价格,污水处理费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三供两治”企业运营用电价格给予价格优惠。土地政策方面,将“三供两治”建设项目用地全部纳入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