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9日讯 记者28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各地市将在明年6月底全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缴费率及待遇标准。这将使工伤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更加及时。
据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开始实施,大多数地市采取市、县两级统筹模式。经过几年运行,个别县、市出现基金收不抵支、扩面工作难以进行、风险逐步增大的严峻局面。为此,劳动部门将在明年6月底将工伤保险基金全部调整为市级统筹。
据了解,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将由市、地负责统一管理,市、县分别核算,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如县(市)积累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储备金入不敷出时,可采取工伤保险基金与县财政分担、垫付的办法解决,县级财政垫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逐年偿还,这将保障工伤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更加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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