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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3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惠及6万人
2008-10-29 16:02:0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叶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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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9日讯 自2006年大庆市农村低保工作建制以来,该市的农村低保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逐步建立了内容丰富、机制完善、政策科学的救助体系,并形成了大庆独有的救助工作特点。目前该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9746户,61699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4.69%,年人均补助716.82元。从2006年至今,大庆已经先后三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执行1044元的标准,高出省政府要求144元,大同区和四县的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00元。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2006年初,大庆市委、市政府就把农村低保试点工作列入该市的大事实事和重点工作。6月,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开展了调查测算工作;12月中旬,正式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两个市长助理担任,成员由民政局、财政局、农委、物价局、统计局等12个市政府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担任,用文件形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人,各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做为本县、区农村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对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出台政策、推进实施的每个主要工作环节全程负责。由此,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规范程序缩短工作时限

  大庆市在研究制定《大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即: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复审,县区民政局审批。并在此基础上,规定村委会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村民代表大会的参会人员要达到村民代表的2/3以上,评议同意意见要超过参评人数的一半,才能进行下一步审批环节。同时,在审批过程中坚持在评议和审批后实行两次公示,广泛接受村民监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而且该市的农村低保审批全过程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比省政府规定的审批时间缩短11天,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提高了救助时效。

  以人为本分类动态管理

  大庆市在认定农村低保救助对象时,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既考虑家庭收入的实际,又充分考虑到贫困家庭为疾病、求学、遇到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实际支出大于收入导致家庭贫困的情况,坚持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作为衡量标准,由于自然灾害、患病需要治疗和突发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突然降低到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只要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提出低保救助申请,都及时受理、审核和审批,纳入低保救助。

  为了突出重点、体现公平,他们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了科学分类、区别救助、按期复查、动态管理。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是指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抚)养能力的; B类是指家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长期患病和二级(含二级)以上智残、精神残、肢残、视残的; C类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的。A类低保家庭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享受全额救助;B、C类低保家庭按其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予以救助。同时,实施动态核查制度,发现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管理审批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手续。确保该保的一个不落,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封闭运行强化资金管理

  他们实行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市各级政府都建立低保专户,将低保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进度拨付。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定期对全市的低保资金的接收、匹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建立资金社会化发放网络。各县、区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既减少了工作环节,方便了低保群众,同时有效地避免了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

  最近,大庆市又出台了农村低保家庭大中专学生救助办法,按学生考试实际录取情况,区分不同录取志愿和标准,零表志愿本科生每学年可获4000元学费补贴救助,中专生每学年获1500元补助。大庆市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综合救助体系,充分借鉴城市低保工作的成功经验,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相继建立了低保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取暖补贴制度和农村低保大学生学业救助制度。

  大庆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王雁翎慰问林甸县三合乡肢残低保户方立娟。云贵摄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