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尔滨部分红火酒店非法收取出租车司机“场占费”
2008-10-30 07:54:4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原野 王浩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30日讯 记者暗访发现,在哈尔滨市一些生意红火的酒店和宾馆门外,能够“趴活儿”的出租车司机每月被非法索取100元至300元的“场占费”。

  “场占费”每月交300元

  27日20时许,记者在出租车司机张师傅的配合下,来到香坊区万达广场,看到十余辆出租车整齐地排在路边等客。记者下车后,司机张师傅刚把“空车”牌翻上来,就有一个手拿对讲机的男子说不许停车。这名男子讲,在这里等客就得加入他们的“车队”,主要是接从大歌星量贩KTV和万达国际影院出来的客人,入队费每月300元,还要配备500元的对讲机和每月30元的使用费,交了费找他就能在这里等客了。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南岗区长江路“COCO CLUB俱乐部”。据门前等客的出租车司机讲,每天从22时到次日凌晨2时客人最多,在这里“趴活儿”一晚能挣百八十元,比在大街上“遛活儿”强多了,但每月要交300元的“管理费”,新加入的司机还要给负责人400元的“好处费”。

  在爱建小区“时尚量贩式KTV”门前,等客的出租车司机讲,他们车队队长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负责每月收取300元费用,现在车队已有30多辆车,再加进来很难。

  “买位”成业内潜规则

  在暗访中,记者发现“买位”现象不仅在酒吧等夜店盛行,在一些生意红火的酒店和星级宾馆也普遍存在,已经成为了业内人士皆知的潜规则。

  当晚,记者联系到了薛府一品酱骨饭店的保安队长刘某。据他讲,该饭店在哈市有多个分店,其中有两处生意最兴旺,收取等客出租车费用也相对高一些,大约在150元/月。

  在南岗区波斯特酒店门前,等客司机告诉记者,他们这个车队共有13辆出租车,每月交100多元。如果看到有不认识的出租车,车队里的司机就会共同将其赶走。记者询问是否给票据,司机笑道:“还要票据?就是肯交钱一般关系都进不来。”在其对面的华融饭店,等客司机透露,他们这里的车队仅限大众出租车公司,夜班场占费为200元,白班120元,其他出租车公司的车不能加入。记者在宏鸣火锅店了解到,这里的车位已满,出租车司机可留下电话等通知。

  “买位”司机赚钱多

  热心司机张师傅为夜班出租车驾驶员算了一笔账:以前,出租车平均每百公里能赚200元钱,除去燃油费、空驶费、管理费等,驾驶员能净赚50元。如今,燃油费提高,出租车空驶费用增加了,如果司机在街上“遛活儿”,每百公里仅能赚150元至160元,除去相关费用就所剩无几了;而司机选择在娱乐场所门前“趴活儿”,可降低空驶燃油消耗,每百公里可赚200元,比“遛活儿”多收入50元,除去每天10元左右的场占费,还有剩余。因此,大多数夜班司机不得不选择交纳场占费等客。

  据了解,部分没有交纳场占费的出租车司机因冬季“遛活儿”上座率低,空驶成本过高,已有半数放弃了夜班工作。

  卖车位属非法收费

  据业内人士透露,经营场所“卖车位”已成了业内潜规则,有的属于娱乐场所自己所为,有的是雇用社会闲散人员“承包”,也有的是出租车司机“统领”。这些人每到月初,就到车队收取费用,交钱的出租车司机排队等客受到保护,而没交钱的司机一旦强行等客,就会被同行或承包人“修理”,因抢客发生在出租车司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哈市屡见不鲜。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纪志讲,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宾馆、饭店等单位自行设置的出租汽车停车场,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并对所有出租汽车开放,不得收取费用,否则属违法行为。据市物价局综合处张处长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汽车停车场管理的通告》中也明确规定,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出租汽车停车场必须向全市的出租汽车开放,共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选择或排斥出租汽车进场停车候客。

  如出租车司机发现此类现象,可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投诉法制科举报,举报电话为84517388。

责任编辑:宋巍

【专题】冰城吹响整治出租车违规行为“集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