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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助力车被扣 交警部门:属机动车须办牌照
2008-11-03 14:03:4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洁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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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3日讯 近日,靠送水为生的周先生向记者反映,近日用来送水的燃油助力车被交警扣了,他找到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多个部门,最后还是没能给自己的车找到“身份”。

  读者投诉:燃油助力车上路被扣

  据周先生介绍,10月20日他骑着燃油助力车送水,被交警把车扣了。周先生解释说,自己骑的是助力车,不是机动车,交警却表示,迈速表设计的最高时速是50公里/小时,应该按照机动车无照上路进行处罚。

  车被扣后,周先生开始为自己的车找“身份”。周先生说,在某交警大队秩序科,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关于助力车的国家标准,他看了之后,认为自己的车符合标准。随后,他找到哈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工作人员答复的结果让他吃了一惊:凡是烧油的都是机动车。

  执法部门:燃油助力车属机动车

  周先生的助力车到底该不该被扣呢?对此,哈市交警支队秩序处的贺副处长向记者解释说,目前助力车市场鱼目混珠,有的是把轻型摩托车当作助力车卖,这样消费者不用办理牌照、落户,也不用考取驾驶证。用肉眼来鉴定助力车确实存在困难,因此在执法中,交警还要依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7月1日我省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只是界定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并未提及燃油助力车,非机动车中包括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界定机动车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其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以上规定,燃油助力车应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由此可见,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办理牌照,驾驶人应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并持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