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每张床补1000元
2008-11-04 10:32:5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梁菁菁 李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4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凡依照有关规定兴办的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多种优惠政策。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共有各类养老院100家,但远远满足不了老人的养老需要。根据《意见》要求,至“十一五”末,全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达到200家以上,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134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率达到20‰以上。

  《意见》中规定,建立新增福利机构床位资助制度,对新建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运营的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本市户籍老人,给予每月20元的补贴。建立养老机构供养“三无老人”供养补贴制度,对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运营的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本市户籍的“三无”老人,给予每月300元的供养补贴。

  据介绍,凡按照有关规定兴办的养老机构在规划立项、资质审批、税收规费、培训用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方面均享受多种优惠。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新建房屋产权登记费;安装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减半收取,日常使用执行居民收费标准;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免收地下水资源费、治安联防费以及按职工人数收取的城市人防建设资金;符合条件的福利机构兴办人,可以享受小额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由财政贴息。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