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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三个门槛少不了 首购普通住房能享受优惠
2008-11-04 10:45: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云霄 郭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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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民从哈尔滨市某高档楼盘下经过。

  东北网11月4日讯 市民张先生反映几年前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有办“房产证”。从新闻里得知11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房产新政”,意在减轻购房者负担,他关心自己能否“沾光”享受一下新政?记者联系到黑龙江省财政部门,他们对张先生这种情况给予明确答复,新政中购房契税实行的优惠,是按照签订“购房合同”时间算起,即在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新的契税标准1%(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缴纳,此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税费标准按以前的规定1.5%执行。因此,张先生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专家解读

  房产新政有条件三个门槛少不了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年来黑龙江省房屋契税收入增幅较大,今年1~9月,黑龙江省房屋权属交易面积2674万平方米,征收契税9.3亿元,同比增幅22.9%。黑龙江省契税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地方经济稳步发展,给契税提供了税源基础,同时黑龙江省各级财政机关加大了契税征管力度,积极挖潜增收,堵塞征收漏洞。这次调整契税政策将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其交易更加活跃,对购房者来说,减轻负担,是个利好。但对于购房者而言,优惠政策还是有明确对象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签合同与开发票哪个在前算哪个

  首购普通住房才能享受优惠90平方米以上优惠沾不到光

  一看时间——孰先原则

  签合同与开发票哪个在前算哪个

  10月30日,省财政厅针对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有关普通住房契税政策问题,专门下发了通知,对黑龙江省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问题进行了详解。财政部门明确表示,本次契税调整将以购房合同签订和开具购房发票孰先原则,也就是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和开具购房发票时间,谁在前,就以谁为准。比如你的购房合同是在11月1日以前签的,而购房发票的开具是在11月1日后,你的契税也要按照以前的标准即1.5%缴纳。

  二看次数——首次原则

  首购普通住房才能享受优惠

  据介绍,这次的调整强调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这个界定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岁,男方、女方、子女,无论是谁,只要是第一次购房,一手房、二手房都可,且建筑面积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就可享受新政优惠。新政中所说的面积指建筑面积。商铺不是住房,不在新政调整之内。

  三看大小——米数原则

  90平方米以上优惠沾不到光

  据省财政厅农村局副局长李高峰介绍,近十年黑龙江省普通住房的契税标准调整过多次,不同时间段标准不同。具体为: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居民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自1999年8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第三次调整就是这次下调优惠,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税率为1%;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仍按1.5%执行;非普通住房仍按3%契税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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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11月1日后实行契税优惠政策,老百姓到底可以省多少钱?

  以哈尔滨为例,商品房以目前均价3300元/平方米计算,90平方米的房子能够省1485元;如果是二手房,以目前均价2950元/平方米计算,能够省下1327元。黑龙江省外市县如按1500元/平方米计算,购买90平方米的房子则省675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