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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明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达100元 个人缴费20元
2008-11-04 19:51: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梁民琳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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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4日讯 (衣晓峰 梁民琳 记者 杜筱) 2009年起,黑龙江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由2008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10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20元;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由5种扩大到25种以内,新农合《用药目录》中药品品种和数目也将由原先的400多个增加到1000多个。这是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了解到的。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卫生厅要求,2009年起,黑龙江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4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元,由此累计资金达到每人100元。为提高农民的参合热情和受益率,黑龙江省明确规定,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中,至少不低于10元钱要纳入门诊统筹金之中,其余资金作为门诊家庭账户,仍由农民自主使用。

  2008年,黑龙江省规定各统筹地区选择至少5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纳入门诊统筹补偿范围。2009年,由于总体统筹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市将扩大门诊补偿的病种范围,其扩大的病种数量将由各地区在省卫生厅提供的25种疾病中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同时,有关部门还将修订新农合《用药目录》,其药品品种和数目将由原有的400多个增加到1000余个,以方便农民患者选药和用药。

  黑龙江省卫生厅规定:今后,所有补偿信息都要在乡村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参合农民监督。要坚决杜绝定点医疗机构中无病就医、搭车开药和虚开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惩处。同时,为减少农民群众因对统筹地区报销比例、药品使用情况的不满,今后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机构要与农民签署就医协议,让参合农民在熟悉了解其权力、义务及统筹地区补偿方案、报销比例、转诊规定及目录用药的前提下就医。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