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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开始实施 哈尔滨市民首购90㎡房可省1500
2008-11-05 07:49: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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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5日讯 11月1日起,国家发布的“房产新政”开始实施,其中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将享受1%的优惠契税税率。记者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黑龙江省已专门下发通知,对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相关政策进行详解。根据该通知,此次契税调整将以购房合同签订和开具购房发票孰先原则,即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和开具购房发票时间,谁在前,就以谁为准。比如购房合同是在11月1日以前签的,购房发票的开具是在11月1日后,契税也要按照以前的标准缴纳。

  据省财政厅农村局副局长李高峰介绍,这次调整强调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这个界定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岁,男方、女方、子女,无论是谁,只要是第一次购房,一手房、二手房都可,且建筑面积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就可享受新政优惠,新政策中所说的面积指建筑面积。此外,商铺因不是住房不在新政调整之内。

  以哈尔滨为例,商品房以目前均价3300元/平方米计算,90平方米的房子能够省近1500元;如果是二手房,以目前均价2950元/平方米计算,能够省1327元。黑龙江省其他市县如按1500元/平方米计算,购买90平方米的房子则省675元。

  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黑龙江省房屋契税收入增幅较大,今年1至9月,黑龙江省房屋权属交易面积2674万平方米,征收契税9.3亿元,同比增幅22.9%。此次调整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政策,有助于稳定黑龙江省的房地产市场,促进其交易更加活跃。对购房者来说,负担减轻了,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近10年我省普通住房契税标准调整

1997年10月1日至 1999年7月31日

居民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

1999年8月1日至 2008年10月31日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
2008年11月1日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税率为1%;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仍按1.5%执行;非普通住房仍按3%契税税率执行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