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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明年3月起单位用人须备案 30天内上报
2008-11-10 14:03:1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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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0日讯  记者9日从哈市劳动部门获悉,哈市出台规范劳动用工新条例规定,从明年3月起,用人单位录用求职者需在30日内向所在区、县(市)劳动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等流动性较强的用人单位还要建立用工档案,并在每月5日前向劳动部门上报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 

  据介绍,用人单位在通过职业中介招聘时,必须提供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招用人员简章内要注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岗位要求、招用条件、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针对建筑企业招聘人员流动性大,易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部门还规定,建筑施工等流动性较强的用人单位要建立用工人员劳务档案,保存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等资料,并在每月5日前向劳动行政部门上报本单位的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