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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步履稳健 司法护权激励创新
2008-11-11 13:45:4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晓波 彭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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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1日讯 为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省法院下发了《关于严格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通知》,明确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标准和程序。2006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认定了“亲亲”、“龙江龙”、“北大仓”、“哈飞”等34件驰名商标,在坚持法定标准的同时,扩大我省知名商品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名牌战略的实施,在全社会营造了依法保护、激励个人和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我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逐步拓宽,除了传统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纠纷案件外,各地法院还审理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省法院副院长崔军介绍。杨文波与黑河新世纪矿泉水公司发现权纠纷案、关庆林与鸡西市旅游局及中国旅游出版社等单位地图著作权纠纷案、大庆艺田装饰公司与互赢网科技公司网页著作权纠纷案等案件,均是在国内较早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省法院在判决书中表达的裁决理由和归纳的裁判规范,对以后同类案件的处理,乃至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行为都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通常发生在有着合作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省法院从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促进智力成果的充分运用出发,着眼于各方利益的协调和长远发展,找准各方的利益平衡点,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解疑,使其理性地对待权利争议,矫正不合理的诉讼预期。当事人自愿让步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努力促成和解;当事人不愿让步,或者存在恶意调解,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及时做出判决。2005年以来,全省近半数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二审案件年均调解撤诉率亦达到23.3%。这不仅使诉讼以和谐方式告终,最大程度地减少当事人讼累,也有利于当事人今后的合作和利益关系的协调。如省法院审理的罗门哈斯公司与科宁化工(中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黑龙江省通信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通过促成调解,一揽子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多起纠纷。

  我省创新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的协调、衔接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司法资源的整体效能。在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开展了“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省法院还有计划地选派多名业务骨干到国内外高校进一步深造,为保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持续发展储备人才;积极参与各种知识产权界的各种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努力以最前沿的研究成果指导审判工作。

  崔军表示,为了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在审判工作中,省法院要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作为基本的司法导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正确处理好激励创新与鼓励运用、加大打击力度与适度保护的统一。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