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初,我与一家公司进行合作,对方委托我为他们制作一些手工艺品,商议制作费为5000元,并拟写了一份合同。当时因为种种原因双方并未签字盖章。等我将制作完成的工艺品交付他们使用后,该公司以合同没有签字盖章并未生效为由,至今没给我制作费,请问我该怎么办?纪先生
律师解答:通常情况下,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才能成立,但《合同法》有例外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双方的行为本身即证明了成立合同的愿望和真实意思时,法律就应尊重客观事实,承认合同生效成立,而不拘泥于形式。否则可能使已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不仅有失公平,也违背了《合同法》中最为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你与该公司经过协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形成了书面合同,且对方已接受了你的作品,对该公司拒不支付制作费,你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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