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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养老金"办法完成修订 2009年正式施行
2008-11-17 11:02: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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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7日讯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市房产住宅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哈尔滨市有关部门着手组织相关专家对原《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日前,修订后的《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据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住房维修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是保障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到及时更新维修,保证住宅发挥正常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哈尔滨市于2006年出台《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后,在确保房屋得到及时有效维修养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维修资金的管理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并且已超出原《办法》的解释范围。为此,今年初,哈尔滨市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对原《办法》中与国家新发布的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情况做了修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从何支出,一直是交存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新《办法》根据实际需要,并借鉴杭州、武汉等城市的做法,规定维修资金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定,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资金增值部分除去合理的管理费用外,应当统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大修和更新资金的补充,不得挪作他用。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