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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无故被解聘 哈尔滨客运司机告赢车队
2008-11-18 16:26:4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吕文静 王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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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8日讯 某客运公司驾驶员王某在单位干了十年,无故遭到解聘,王某将客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出终审判决,客运公司与王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承办本案的律师周长喜介绍,王某是哈尔滨市一家客运公司的驾驶员,他与公司从1997年8月30日开始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后,双方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届满日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27日,公司突然向王某下达了“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将他解聘了。

  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工除特殊原因外不得随意解聘。由此今年1月,王某委托律师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决书没有支持他的请求,只支持了部分补偿的请求。王某不服该裁决,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也被驳回了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王某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判令王某与该客运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据周长喜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单位突击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利益的案件,是在规避新法的违法做法。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除特殊原因外应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新法实施前突击解聘,让职工利益受到损失。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