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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过招短信诈骗 复制手机卡能窃听?
2008-11-19 08:11:0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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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9日讯 日前,记者接到了陌生手机发来的短信:“专业提供手机清单,复制各类手机卡,可用复制的手机卡接收对方短信,窃听双方通话,做到对方在手机上没有隐私,详询:139****7689,李。”记者了解到,有很多市民也接到了类似短信。市民孔杰十分担忧,自己是从事商业经营的,如果真的被窃听、泄露了短信内容,很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身为教师的于女士也十分恐慌:如果真能复制,还有隐私了吗?太可怕了!

  卖方

  要复制先交3000元

  记者拨通了短信中的联系电话,对方自称是李经理。他告诉记者,他们拥有最先进的设备,只要提供手机号码就能够复制手机卡,把复制出的手机卡插在手机上,就能接到短信和来电了,而且不会被手机卡的主人察觉。记者提出能否把记者本人的卡复制一下,看看效果。对方称成本很高,不能随便尝试,要复制,必须先往他的账户汇3000元钱,两天后复制出的手机卡会邮到记者手中。

  通信部门

  克隆手机卡不可能

  相关通信运营商表示,手机卡就像汽车钥匙一样,里面有芯片,即使复制出了外表一模一样的卡,也无法使用。每个用户的手机卡芯片都有加密和多重保护程序,只要手机卡在自己手中,其他人是无法用技术手段复制的。

  律师

  买卖双方均违法

  冰都律师行的盛玉涛律师告诉记者:《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将以盗窃罪定性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取得了移动通信经营许可的电信企业才能制作、销售手机卡,其他未取得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制作、销售手机卡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均系违法。买方使用窃听器材侵犯了被窃听人员的隐私权。卖方帮助买方拥有窃听器材,也可视为共同对被窃听者实施侵权行为。

  警方

  先汇款通常是圈套

  南岗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王超听了记者的讲述笑着说:“这种手机短信诈骗的花样不断翻新,但无论怎么包装,识别圈套的方法其实很简单:从事的都是国家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双方不见面,而且必须先汇款,从这三点就可以确定这是骗局。”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购买生活用品,一定要到正规商场、超市,不要贪图便宜。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