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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不管双方只能“私了” 小钱纠纷无人管
2008-11-20 14:54: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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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0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居民郑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不久前他雇工维修卫生间,完工后,双方因人工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为求迅速解决纠纷,双方欲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可是遍寻当地社区、派出所,均被告知“调解不了”,仲裁机构说可以调解,仲裁费用很高。最后双方只得“私了”。

  郑先生所遇烦恼让人深思。

  说来事小麻烦不小

  郑先生遇事后,先是求助于居委会。委主任问了一下情况,随后称自己手头工作忙,建议双方去当地派出所,请管片民警调解。

  在派出所里,管片民警称派出所不负责解决这类纠纷,建议双方去法院起诉,或找仲裁机构仲裁。

  郑先生与雇工又前往哈尔滨市某仲裁机构。在这里,负责受理案件的工作人员称:“本仲裁机构只受理大额经济纠纷,像你们这样200元的小纠纷,不在受理范围内。”

  据郑先生讲,他瞥见桌上有张《仲裁收费一览表》,上面清楚写着:“50至200元标的额的民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费100元。”工作人员解释,该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此类纠纷,不过除100元受理费用外,仲裁申请人还需交1000元仲裁费用,并强调这是该仲裁机构的最低收费。那个工作人员劝道:“请双方认真考虑一下,为寻求200元小纠纷的仲裁,却需要先付出1100元的代价,到底值不值得?”

  之后,雇工拨通了区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工作人员认为,像雇工和郑先生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在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内,建议双方去法院起诉。

  郑先生与雇工怕被拖入旷日持久的诉讼,都不愿去法院起诉,双方在街头又理论起来,还险些动起手,最后还是私了,双方不欢而散。

  事后,郑先生真心希望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他感叹,当前社会给人们提供的便民、高效地解决纠纷的机制几乎没有,报纸上常见过一些报道,邻里之间、市场里的买卖双方有时为了百八十元的纠纷,最后闹出人命。如果有那样一个调解机构,就会理顺人们的一些矛盾和纠纷。

  走好调解和仲裁之路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像郑先生与他人之间的200元小纠纷,如果对簿公堂,无疑有点儿小题大做。最好办法是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两条路:

  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的居委会都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就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目前城市各社区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员多由居委会成员兼任,他们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有限,缺乏公正处理纠纷的能力和信心,因此这样的人民调解工作效率不高。

  二,双方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机构解决

  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我国仲裁法规定,设立民间仲裁机构的主要目的是公正、及时地处理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过仲裁费用过高也是当前存在的问题。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平衡各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像郑先生遇到的这样小纠纷应该有个圆满的解决方式。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