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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抬头
2008-11-22 15:38:14 来源:中广网  作者:杨沼畔 王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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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哈尔滨11月22日消息 日今年以来,黑龙江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抬头的势头,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警方提示,此类犯罪一般涉案数额较大,应警惕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以冒名等手段实施职务侵占挪用等经济犯罪活动

  3月27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县一心乡原信贷员徐某有非法贷款嫌疑。接到举报后,刑警二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经查,2004年4月,徐某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以本村村民韩某、杨某(二人不知情)名义贷款2万元后挪作他用。2004年12月6日,徐某又以徐某某(2003年已故人员)身份贷款2.5万元后占为已有。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被移送起诉。4月2日,杜蒙县刑警二队获悉:杜蒙县白音诺勒乡信用社信贷员王某非法挪用农村信贷资金。获此信息后,杜蒙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对白音诺勒乡信用社近三年的1500笔贷款账目进行审查。经过5天的连续工作,查明信贷员王某涉嫌侵占、挪用农村信贷资金犯罪。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待:自2004年至2006年期间,其利用已故人员袁某、孙某身份私刻印章先后两次贷款4万余元并将钱挪作他用。另外,王某虚构刘振峰、张国军的名字贷款2.7万元和2.4万元并占为己有。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被移送起诉。5月15日,大庆市肇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侦队接到肇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报案:该信用社王某在担任永乐信用社副主任期间,在永乐太丰村通过编造假名、冒用他人名字发放贷款。5月29日,肇州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经调查,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间,王某在担任永乐信用社副主任期间,虚构借款人申请,先后申办小额贷款共61笔(有44笔虚构他人姓名、17笔是冒用该村农民的名字),贷款金额28.8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批捕。

  黑龙江省警方在侦办案件中发现,此类案件作案手段主要有:一是假名贷款。假名贷款即采用编造贷款人的姓名,伪造贷款人身份进行的骗贷活动。二是冒名贷款。一些信贷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人(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骗取贷款。三是借名贷款。一些信贷员因亲友不具备发放贷款的条件又急于申请贷款,信贷员遂与具备办理贷款条件的人协商,借其名义申请贷款,贷出的款项全部交由其亲友使用,借款合同期满时再由其亲友将本息交付被借名者予以返还。四是搭车贷款。有的信贷工作人员因自己或亲友无法正常贷款,就要求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者多申请一部分贷款供自己或亲友使用,待借款合同期满时,将本息返还被“搭车”的借贷人,由贷款人全额返还信用社的骗贷活动。

  警方提示,应从五个方面加以防范:一是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对信用社聘用工作人员的聘任、培训、考核制度。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严格规范贷款发放流程。重点预防犯罪分子利用假名、冒名、借名、搭车等手段实施犯罪,并加强信用社内部监管。四是规范贷款担保方式。五是理顺警情联动机制。警方还希望相关部门在案件发生后迅速报案,以便办案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

责任编辑:张昭